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该市江南乡的海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玉饮品”)采取了查封措施,起因是该公司涉嫌一起合同纠纷案。此次查封行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将从事件始末、法律依据、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报道。
据悉,2022年3月,海玉饮品与某原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数百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海玉饮品需在当年6月底前支付全部货款。然而,海玉饮品在收到货物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该供应商于2023年1月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玉饮品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桦甸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海玉饮品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海玉饮品始终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经法院调查核实,海玉饮品存在明显逃避债务的行为,且有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的嫌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海玉饮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于近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
桦甸市人民法院此次对海玉饮品的查封行动,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在本案中,由于海玉饮品存在逃避债务和转移资产的嫌疑,申请人担心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桦甸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查封裁定。
桦甸市人民法院此次对海玉饮品的查封行动,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但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应该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逃避责任、抗拒执法。否则,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海玉饮品被查封事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控意识不足等。为此,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经营环境会越来越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