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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7-2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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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方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就我方与被告[被告名称]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中,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财产保全申请,恳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被告[被告名称]名下位于[地址]的房屋进行保全。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德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9号 联系方式:010-66016000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被告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姓名]** 住所:**[地址]**

三、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我方申请保全的财产为位于**[地址]**的房屋,该房屋信息如下:

房产证号:**[房产证号]** 面积:**[房屋面积]**平方米 产权人:**[被申请人名称]**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1.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被申请人与我行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号]**),约定被申请人向我行借款**[借款金额]**元。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多次催收拒不还款,且无任何还款计划,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2. **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导致我行的债权难以实现。**在我行向被申请人催收债务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有将名下其他不动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且存在隐匿其他财产的可能。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行的合法权益,导致我行的债权难以实现。

3.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债权人因担心债务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没收、追缴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的,在未处理或者尚未执行没收、追缴判决之前,不得转移、变卖、冻结、扣押。本案中,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情形。

五、保全措施和期限

我方申请对位于**[地址]**的房屋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保全措施,保全期限至本案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之日起一年。

六、申请的具体保全范围

我方申请将位于**[地址]**的房屋的全部产权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附属部分 其他与房屋相关的权利

七、担保

我方愿意为本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如果本案经审理后判决我方败诉,且我方提供的担保不能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代理人授权委托

我方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电话号码]**)作为本案的代理人,拥有本财产保全申请书中载明的全部代理权限,包括代为申请、陈述、提供证据、代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调解等一切诉讼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恳请贵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被告名称]名下位于[地址]的房屋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保全措施,以保障我行的债权实现。此致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