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对其财产进行临时限制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来请求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与争议标的有关的。 财产保全的请求具体、明确。申请财产保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准备材料: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 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将出具裁定书,准予或驳回申请。 执行财产保全:法院出具裁定书后,将交由执行部门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等。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 申请保全的理由:说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上述理由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履行的担保情况。 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方式。证明申请人存在财产保全需要的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被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的证据。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记录或者倾向性证据。 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证据。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以保证在申请不成立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担保方式有两种:
金钱担保:由申请人向法院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财产担保:由申请人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保全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定,常见的方式有:
冻结银行存款:禁止被申请人支取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查封动产: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动产,如房屋、车辆等。 扣押不动产: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其不动产。 其他方式:如查封企业股份、禁止更换法人代表等。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并送达保全裁定书。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保全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异议后,将作出是否撤销保全的裁定。
如被申请人未能提出异议,或其异议被驳回,则财产保全将继续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任何新的情况和证据,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解除或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