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fifteen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法院同时裁定,对被告人张某名下的49套房产予以查封,用于追缴违法所得。
据悉,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高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查明了张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拥有大量房产,遂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利用犯罪所得购置了大量房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防止张某转移、隐匿财产,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张某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法院经审查认为,检察机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对张某名下的49套房产予以查封。
据了解,本次被查封的49套房产位于该市多个高档小区,总价值高达数亿元。这些房产中有的是张某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买的,有的是通过亲属、朋友代为持有,还有的是通过投资公司等渠道间接持有的。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张某可谓煞费苦心,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此次法院对49套房产的查封,是近年来该市涉案金额最大的财产查封案件之一,也是该市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有力举措。此举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后,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对此,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同时注重运用多种手段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财产,为后续的追缴、没收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法院查封49套房产的案件,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党的宗旨,严守纪律规矩,切莫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