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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规范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2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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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规范财产保全的思考

作者:AI助手

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杭州法院受理的财产保全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类型日益多样,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财产保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提升财产保全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杭州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思考:

一、杭州财产保全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杭州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财产保全领域依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当事人滥用保全手段的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一些当事人为达到不正当目的,恶意利用财产保全制度,超标的、重复申请财产保全,甚至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营商环境。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当事人滥用保全手段,是当前财产保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新类型财产形态对保全工作提出新挑战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资产等新型财产形态不断涌现,对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对这类财产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处置,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三)财产保全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如何协调财产保全与破产法的关系,平衡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当前,财产保全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案件出现程序冲突、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为应对上述挑战,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提升财产保全质效,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滥用保全行为的识别和防范

1. 加强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建立健全虚假诉讼识别和防范机制。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存在恶意申请嫌疑的,依法驳回申请或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2. 推动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担保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诉讼保全成本,同时加大对恶意申请保全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推行财产保全信息化建设,实现财产保全信息共享,方便当事人和法院及时了解保全情况,防止重复保全和超标的保全。

(二)积极应对新类型财产保全挑战

1. 加强对新类型财产形态的法律适用研究,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资产等新型财产的法律属性,为财产保全提供法律依据。

2. 探索建立与新类型财产形态相适应的保全方式,如电子数据封存、网络账户冻结等,并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新类型财产信息查询和处置机制,提高财产保全效率。

(三)完善财产保全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

1. 探索建立财产保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避免资源浪费,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债权人公平受偿。

2. 加强与破产管理人信息共享,建立财产保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破产管理人及时了解财产保全情况,提高破产程序效率。

3. 加强对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研究,明确财产保全与破产程序衔接中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律适用统一。

三、结语

财产保全工作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杭州法院将不断探索和完善财产保全制度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为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