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免诉讼保全担保责任
申请人:(姓名/名称)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案由:申请减免诉讼保全担保责任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轻或免除申请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案中需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系、侵权情况等),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于(日期)向贵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写明诉讼保全申请的具体内容)。贵院已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仲裁通知书,裁定/通知对申请人申请的财产/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提供(金额)的担保。
申请人认为,本案中,(详细阐述需要减免诉讼保全担保责任的理由,以下理由可选择使用):
1. 申请人系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需要而申请诉讼保全,且申请的保全措施必要、合理。(结合案件事实详细阐述申请诉讼保全的必要性,例如: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等。)
2. 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担保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负债证明等,佐证自身的经济困难状况。)
3. 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导致申请人难以负担诉讼费用,并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说明提供担保带来的不利后果,例如:小微企业因提供担保导致资金链断裂等。)
4. 本案的标的不大,对被申请人造成的影响有限。(提供证据证明案件标的较小,且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影响有限。)
5. 被申请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证据的风险(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上述行为,则应提供相应证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客观上存在减免诉讼保全担保责任的情形。为保障申请人能够顺利进行诉讼/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减轻或免除申请人本案的诉讼保全担保责任。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