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协助执行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因[案由]纠纷,拟向贵院提起诉讼。现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具体阐述财产转移、隐匿、挥霍等行为以及证据]等恶意处置财产的行为,一旦发生,将极有可能导致申请人在将来无法实现债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协助执行。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住所地:[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电话]
2. 被申请人:
姓名:[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地:[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申请保全金额]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例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
(2)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3) 其他保全措施。
2. 请求贵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协助申请人将保全财产执行。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具体描述案件事实,例如合同关系、借贷关系等],现被申请人[具体阐述被申请人违约、侵权等行为],导致申请人遭受[具体损失]的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具体诉讼请求]。但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行为:
1. [具体阐述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事实及证据,例如:将房产过户、将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等]。
2. [具体阐述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事实及证据]。
3. [具体阐述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事实及证据]。
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其实施,将导致申请人在将来无法实现债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请求贵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协助申请人将保全财产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担保】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例如:现金、保函、房产等]作为担保,以担保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请求及声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协助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
【附 件】
1. 申请书副本[份数];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数];
3.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4.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挥霍财产行为的证据材料;
5. 担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