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冻结公积金
公积金系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属于职工所有,其具有福利性、强制性、互助性等特点。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对职工公积金进行强制冻结。
一、强制冻结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经人民法院督促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划拨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公积金属于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因此可以对公积金采取冻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一)项规定:对因民事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住房公积金,只限于被执行人账户中已经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二、法院强制冻结公积金的程序
法院强制冻结公积金,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执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生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的;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判决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或者财产不公开的; 执行法官根据相关财产线索,通过人民银行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执行法官决定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且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冻结令; 金融机构收到冻结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并在冻结期内按时报送《存款账户冻结变动情况表》; 冻结期限一般为自收到《存款账户冻结变动情况表》之日起15日,也可根据案情经核准延期; 冻结期满,或者已执行完毕,或者法院解除冻结,金融机构可以解除冻结。三、法院强制冻结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法院强制冻结公积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区分公积金性质:要区分强制冻结的是个人账户的公积金还是单位账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可以被冻结,而单位账户的公积金属于单位财产,不能被强制冻结。 尊重职工住房保障:冻结的公积金不得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本月缴存额,以保障职工的住房保障。 通知相关单位: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协助冻结。 及时解除冻结:执行完毕后,执行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公积金账户的冻结,以保障职工的住房保障需求。四、对冻结公积金的异议处理
公积金被冻结后,职工对冻结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对公积金的冻结;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
五、总结
法院对公积金采取冻结措施,既是强制执行手段,也是保障职工住房保障权益的举措。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审慎行事,既要积极执行判决,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