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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可以做二次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7-2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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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可以做二次保全吗? ### 一、概念界定 **保全**,指诉讼外对被诉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置措施,防止其被转移或毁损,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二次保全**,指在已实施一次保全的基础上,再次对同一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 二、二次保全的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二次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原保全有瑕疵** 原保全因违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其效力存在争议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2. 确保诉讼进行** 再次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目的,避免财产变现或毁损影响诉讼进行。 **3. 因原保全措施无效或不当,财产被处分或灭失** 原保全未达到确保诉讼目的,导致财产被转移或毁损,造成当事人损害。 ### 三、二次保全的程序 **1. 申请** 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二次保全申请,载明申请保全的财产、保全原因及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2.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4. 解除保全** 原保全效力受到确认或原保全措施已达到目的时,人民法院解除二次保全。 ### 四、二次保全的法律后果 **1. 保全财产权属依然不变** 二次保全只是对财产进行限制处置,并不改变其权属关系。 **2. 保全措施违法造成的损失承担** 人民法院采取的二次保全措施违法或不当,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不能妨碍第三人善意取得** 在二次保全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被保全财产的,该取得行为不受影响。 ### 五、实务中的争议 **1. 原保全措施是否有效** 判断原保全是否有效是二次保全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原保全措施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 保全主体不适格 * 保全财产范围不清 * 保全方式不当 * 保全理由不足 **2. 二次保全是否滥用** 部分当事人滥用二次保全,以达到拖延诉讼、恶意干扰对方经营等目的。对此,司法实践中要求: * 在原保全效力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二次保全 * 二次保全措施必须与确保诉讼目的相适应 * 防止利用二次保全恶意诉讼 **3. 二次保全的实际效果** 在二次保全的实际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保全难以及保全后难以处分的问题,影响保全的实际效果。对此,建议: * 创新保全方式,如电子保全、行为保全等 * 完善保全处分制度,提高保全后财产处分的效率 ### 六、总结 综上所述,财产可以做二次保全,但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二次保全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但也不能滥用。司法实践中,对二次保全的审查应更加严格,防止其被滥用。同时,应不断完善保全和处分制度,提高保全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