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抵押人(以下简称“抵押人”)_________ 和反担保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_________ 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 _____ 地共同订立。
1.1 抵押人将____ 牌照号为 _________ 的个人车辆(以下简称“抵押车辆”)抵押给____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担保权人(以下简称“担保人”)作为担保人贷款本息及违约金的偿还。
1.2 反担保人为抵押人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担保责任。
1.3 本协议书为担保人与抵押人签订的《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 反担保人作为抵押人的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其享有与抵押人相同的担保权。反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以抵押车辆作为还款保证; 在担保人对抵押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参加执行抵押; 在抵押人逾期还款后,有权行使连带债权追偿权。2.2 反担保人作为抵押人还款保证人,承担以下义务:
对抵押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抵押人发生违约时,配合担保人调查违约原因并采取措施; 在抵押人逾期还款后,有权追究抵押人违约责任; 在抵押权执行完毕后,有权追究抵押人剩余债务的违约责任。3.1 本反担保期限为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即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3.2 本反担保范围为抵押人欠付担保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全部债务,以及基于借款合同、本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其他债务。
本反担保采取以下方式: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车辆抵押保证。5.1 抵押人或反担保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参照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5.2 抵押人或反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清偿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赔偿损失、代位行使抵押权、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
任何因本协议书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 仲裁委员会或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协议书一式 _____ 份,抵押人、反担保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约定。
抵押人(签字):
反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盖章):
日期: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