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纠纷,甲方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且目前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十九条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仲裁委申请对乙方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 甲乙双方因(简要说明合同或交易的内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违约行为或事实)。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甲方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保全财产的必要性 (1)乙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甲方已经掌握证据证明,乙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具体行为或迹象)。例如,(举例说明)。 (2)如不采取保全措施,甲方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如果乙方转移、隐匿财产,甲方胜诉后将难以执行裁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甲方特向仲裁委申请,请依法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乙方在北京市商业银行账户下的所有资金,金额为(金额)。 查封乙方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具体地址)不动产,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 禁止乙方转让、出售或处分其名下的其他任何财产,包括(具体财产清单)。甲方已全面收集了必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本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现随申请书一并提交以下附证材料:
合同或交易证据 乙方违约行为或事实的证据 乙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甲方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申请人:甲方(名称或姓名)
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邮箱:(邮箱地址)
代理人:(如有,填写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乙方(名称或姓名)
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邮箱:(邮箱地址)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