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全称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一案,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案号])。贵院于[日期]作出([文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采取[财产保全类型]的财产保全措施。
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特此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以下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1. 已提供担保:
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担保方式,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现金],担保金额为[金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案件已审结:
贵院已于[日期]作出([文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简述案件结果],该判决书/调解书现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诉讼终结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 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本案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日期]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简述和解协议内容]。该和解协议已实际履行/正在履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 保全错误:
被申请人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被申请人财产与本案无关/贵院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金额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全错误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 其他理由:
[在此陈述其他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综上所述,[简述申请人主张的理由],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解除贵院对被申请人[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
1. [证据名称1];
2. [证据名称2];
3. [证据名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