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其中,工资保全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保全方式。当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工资予以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得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于申请执行标的额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的工资。
因此,保全工资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申请人持有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与其工资申请保全的给付债权存在;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理其财产的可能,导致执行不能或执行困难。对对方工资申请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诉讼保全措施,其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工资保全申请书》,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如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以及证据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理其财产可能的证据。 审查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否提供了生效法律文书和必要证据等。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将予以受理。 裁定保全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将对是否准予保全做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申请条件具备,将裁定对债务人的工资予以保全。 执行保全保全裁定作出后,法院将交由执行部门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执行部门将通过扣划单位工资、划拨部分存款等方式对债务人的工资进行保全。 解除保全当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执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解除保全条件具备的,将裁定解除工资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工资、奖金; 储蓄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出资凭证; 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其他物品; 股权、债券持股; 知识产权; 其他应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工资保全的范围包括债务人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范围不应超过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工资保全裁定作出的效力如下:
对保全财产的控制权效力法院裁定保全工资后,执行部门将对债务人的工资进行扣划,导致债务人丧失对该部分工资的支配权,从而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其财产。 对保全财产的担保效力工资保全裁定使得债务人的工资成为执行案件的担保财产,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了保障。需要强调的是,工资保全是法院作为诉讼保全措施而作出的裁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只有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才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对对方工资申请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工资保全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了解到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免丧失保全效果。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处理其财产的可能。证据可以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申报、银行流水、资产评估报告等。 说明保全原因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对对方工资保全的原因,包括债权的性质、金额、起因等,以帮助法院审查和裁定。 注意申请额度申请人申请的保全额度应与债权数额相当,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配合执行部门保全裁定完成后,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执行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保证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工资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债权实现的重要保全措施。申请人在对对方工资申请保全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提出申请,提供充分证据,说明保全原因,注意申请额度,配合执行部门的工作,才能有效实现保全的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