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拆迁指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对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拆除的行为。拆迁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在拆迁进行过程中,申请人可能担心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深入探讨拆迁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期间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旨在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保障判决的执行。
**拆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财产;
(三)对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能发生困难的财产。
拆迁涉及到私有财产的征用或拆除,属于(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拆迁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拆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拆迁人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提供拆迁补偿决定或者拆迁实施方案;
(二)被征收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决定或者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但无法按期交付拆迁补偿款的;
(三)被征收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拆迁范围内财产迹象,或者其行为已对拆迁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征收人有该行为危险的。
**拆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保全财产的名称、价值、所在地、保全措施的内容和理由;
(二)拆迁补偿决定或者拆迁实施方案;
(三)证明被保全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证据;
(四)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和期限。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合法。审查无误的,应当裁定保全,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不超过3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延长至60天。
**注意事项**
(一)拆迁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越早申请财产保全,越能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应当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三)拆迁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适当。保全的财产应当与拆迁行为直接相关,而且范围应当合理。
(四)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裁定保全后,当事人就拆迁争议的实体部分依然可以继续诉讼,保全的效力从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或60天。
**结论**
在拆迁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遭受损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证据充分、范围适当,并注意保全措施的临时性特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拆迁人可以在拆迁争议的实体部分尚未解决之前,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