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间申请诉讼保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对于为什么要担保,这里结合相关规定作一解释。
一、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
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一方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裁定。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其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藏匿、变卖等,使人民法院将来依法执行判决、裁定时无法实现,从而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提供担保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保全可以裁定准许:......六、其他依法需要保全的情形。”根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担保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该规定明确了申请诉讼保全一般应当提供担保,为人民法院准许保全提供了条件。
三、提供担保的作用
1.预防执行不能
申请诉讼保全的,一般是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会被转移、隐藏或变更等,无法执行。因此,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申请诉讼保全的合法性,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保全制度,将保全作为一种报复打击手段。
2.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可能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权利行使,提供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诉讼保全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裁定撤销诉讼保全,则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遭受的损失,用担保来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
3.督促申请人谨慎使用权利
提供担保可以督促申请人谨慎使用诉讼保全权利,避免滥用诉讼保全制度。若申请人的请求不当,则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其申请,申请人还将被没收担保。因此,提供担保可以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制度,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法院的权威。
四、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担保是指由具备代为履行能力的保证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保证:如果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变更等,保证人代为履行被申请人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由申请人提供抵押物(如房地产、车辆等),如果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变更等,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物偿还申请人的损失。
3.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由申请人提供质押物(如有价证券、存款凭证等),如果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变更等,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质押物偿还申请人的损失。
4.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担保
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担保是指由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账号或者其他财产(如股权、债权等),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该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以保证申请人的债权能够实现。
五、免除担保的情形
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免除担保:
1.申请人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诉讼免担保资格的单位
2.申请人是公民,但申请保全的标的属于生活必需品
3.申请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申请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
5.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担保
六、结论
申请诉讼保全一定要担保,是法律对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仅可以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藏、变卖等,还可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申请人谨慎使用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法院的权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