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申请,以防止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项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中,较为常见的是冻结银行存款或查封不动产等,申请人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那么,当申请保全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或者申请人撤回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费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财产保全终结后,保全费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财产保全终结后,保全费应退还给申请人。但需要明确的是,“财产保全终结”的条件包含三个方面: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之诉; 人民法院终结被申请保全财产之诉; 申请人撤回保全财产之诉。在实务中,申请保全财产的保费退还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收到驳回申请或撤回起诉裁定书后:申请人在收到法院驳回申请保全财产之诉的裁定书或申请人撤回起诉裁定书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保全费退还原申请书。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及保全财产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实申请人是否已缴纳保全费。 退还保全费:如果申请人符合退还原条件,法院将依法退还申请人已缴纳的保全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后,被申请人有采取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等行为的,申请保全的费用可以优先从被申请人转让、毁损、隐匿的财产价值中支付,不足部分退还给申请人。
虽然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终结后要退还保全费,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退还保全费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如果申请人明知没有保全必要,故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其保全费不予退还。 保全财产已被依法处置: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已被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偿债务的,其保全费不予退还。对于保全费退还的时效,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后退还的情形”规定,申请人要求退还诉讼费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收到法院驳回申请或撤回起诉裁定书后,尽快向法院提交保全费退还原申请书。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费在一般情况下需要退还。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保全终结条件,即使诉讼最终败诉,其缴纳的保全费也应被退还。同时,申请人也应当遵守诚信诉讼的原则,不得恶意申请保全,避免被申请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