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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财产保全几个工作日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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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几个工作日时间**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法院或仲裁庭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毁损其财产,及时采取措施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控制和扣押,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可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审查决定延长或解除。

**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的财产; 有保全的必要性,如存在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风险; 提供担保,即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对被申请执行人造成不当损失。

申请手续: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据;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财产保全的审查**

法院或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审查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被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风险;担保是否充分。

审查完毕后,法院或仲裁庭将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裁定应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执行**

财产保全经法院或仲裁庭裁定准予后,将由法院指定的执行人员执行。执行人员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冻结。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查封:对不动产、动产、船舶、航空器等进行查封;扣押:对资金、存款、股权、债券等进行扣押;冻结: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执行人员将制作财产保全执行笔录,并送达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包括:

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或仲裁庭裁定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执行人提供反担保。

财产保全解除后,执行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控制。解除财产保全执行笔录应送达当事人。

**特别提示**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或仲裁庭可能不予准许;提供的担保应当充分,否则法院或仲裁庭可能拒绝申请;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30日,可依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审查决定延长或解除;财产保全可能对被申请执行人造成一定影响,当事人应当审慎考虑申请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