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书
案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贵院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已采取了(具体查封、冻结措施)的保全措施。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具体理由如下:
事实与理由
1. (写明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依据,例如: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提供担保、申请人胜诉等)。
2.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阐述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已经丧失,例如:被申请人已无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可能性等)。
3. (说明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例如: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限制个人基本生活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之前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决定,已经达到了其目的,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且对被申请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为维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列举支持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证据,例如:和解协议、担保函、生效判决书等)。
2. (写明证据来源,例如:原件由申请人保管、复印件由xx单位提供等)。
3. (如有证人,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附:
1.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 证据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