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山东保全财产没有财产
发布时间:2024-07-18 17:02
  |  
阅读量:

山东保全财产没有财产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债务纠纷日益增多,申请财产保全成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辛辛苦苦申请了财产保全,最终却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局面,俗称“查封了空气”。本文将结合山东地区的司法实践,对“保全财产没有财产”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山东地区“保全财产没有财产”现象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的问题。企业间债务纠纷频发,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然而,据统计,山东法院实际执结率并不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保全财产没有财产”。

造成“保全财产没有财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

一些被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导致法院在执行阶段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其中,又以关联交易、股权代持等形式最为隐蔽,也最难查证。

2. 申请人举证不足,法院审查不严。

财产保全申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部分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拥有财产,或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明确,导致法院难以进行有效审查,最终导致保全错误。

3. 法院保全措施滞后,执行力度不够。

部分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不够严格,对于可能存在的财产转移行为缺乏警惕性,错失最佳保全时机。此外,一些法院在执行阶段,受限于人力、资源等因素,执行力度不足,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查找被申请人财产,导致保全落空。

二、 “保全财产没有财产”现象的危害

“保全财产没有财产”现象的出现,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1. 浪费司法资源。

从法院立案、审查到执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最终因为找不到被申请人财产而导致保全落空,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2. 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最终因为“保全财产没有财产”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那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3. 影响司法公信力。

“保全财产没有财产”现象的出现,会使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质疑,认为司法机关办案不力,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 对策建议

针对“保全财产没有财产”这一难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综合施策,才能有效破解。

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对于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加强申请人举证指导,提高申请保全的精准性。

法院在立案阶段,可以通过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引导申请人提供更精准的财产线索,提高保全的成功率。同时,可以探索建立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保障。

3. 加强法院内部协作,提升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效率。

法院内部应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财产保全的准备工作。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财产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财产查控的效率。

4.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源头上减少债务纠纷的发生。

“保全财产没有财产”问题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强化社会共治,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