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那么,诉讼保全申请书应该提交几份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事项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是申请诉讼保全的必要条件。
2. 诉讼保全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 提交书面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诉讼保全申请书份数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建议至少提交两份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法院立案庭留存,另一份由法院转交给案件承办人。
如果案件涉及多个被告,则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增加申请书的份数,以保证每个被告都能收到一份申请书副本。例如,如果案件涉及三名被告,则建议至少提交四份诉讼保全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书是复印件,建议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法院核对。
1. 诉讼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尽量提供能够证明申请理由的证据材料。
2.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被申请人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
3. 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关于诉讼保全申请书提交几份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至少提交两份,如果涉及多个被告,则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增加申请书的份数。同时,建议提供原件以供法院核对。
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程序合法合规,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读者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