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累积的共同财产,往往是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继而协议离婚不成,走向诉讼离婚时争夺的焦点。
实践中,我们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一方当事人很早就开始“布局”,在离婚诉讼前,或在诉讼过程中,偷偷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而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毫不知情,等到胜诉判决生效,准备拿着判决书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恍然发现,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早已被对方偷偷转移一空。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答案就是: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诉讼的过程中,为保障将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或者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包括:
(一) 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特定动产;
(二) 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三) 能够确定权利义务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一) 诉讼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立案的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1. 申请主体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一方为申请人,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为被申请人。
2. 申请条件
(1) 必须是在法院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才能申请;
(2)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具体情况及有关线索、申请保全的数额、申请保全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2) 申请人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 证明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4)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5) 担保财产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4. 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 诉前保全
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查封或者扣押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制度。
1. 申请主体
诉讼标的的权利人。
2. 申请条件
(1)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 必须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需写明需要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的数额、保全措施和财产的线索、提供担保的财产等内容);
(2) 申请人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 证明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4)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5) 担保财产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
4. 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往往等到财产已经被对方转移,才想起要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就失去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意义,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当事人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应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诉讼准备,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
(1)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目的;
(2) 证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属的范围和状态;
(3) 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等。
3. 关于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不足以保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申请人不能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财产保全是一项专业的法律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处理,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遇到婚姻家事纠纷,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切勿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