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将申请人预交的(案号)一案的诉讼保全费人民币(金额)元,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事实)一案,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并于(日期)申请诉讼保全,贵院经审查后,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具体写明诉讼保全的内容)。申请人为采取保全措施,于(日期)向贵院预交了诉讼保全费人民币(金额)元。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其一)
1. 现该案经贵院审理,已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诉讼保全费应当由(写明最终承担人)承担,故申请人申请取回预交的诉讼保全费。
2. 现因(写明撤回保全申请的原因),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贵院已于(日期)裁定解除诉讼保全。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诉讼保全费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但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放弃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收或者减少保全费。故申请人申请取回预交的诉讼保全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预交的诉讼保全费,现申请取回。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案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3. 缴纳诉讼保全费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