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7001010001**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乙3号**
###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李四**
身份证号:**110201197002020002**
联系电话:**1380013800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
### 三、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的房屋一套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该房屋,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或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 四、保全请求的事实及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
2. 被申请人已于合同约定到期日2018年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拖欠借款本金100万元。
3. 申请人已多次催告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拒不还款,也未提供任何还款计划。
4. 被申请人在得知申请人即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将名下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有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嫌疑。
5.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考虑到被申请人有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 五、担保方式申请人愿意提供现金或银行保证金作为担保。
###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目录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七、其他证据材料目录 《借款合同》原件 借款转账记录 催款函 被申请人财产转移清单 ### 申请人签名:张三
### 申请日期: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