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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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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制度,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其财产,保障债权顺利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先前的扣押或限制处分。调解是当事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那么,在调解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而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得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可见,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或转移财产而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调解后同样适用该规定。

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虽然调解后同样适用财产保全制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裁定前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执行法院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不得在执行前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规定体现了对调解协议约束力和执行程序公平公正原则的尊重。

例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申请执行人主张调解协议对申请执行人丧失执行力或者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这意味着,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调解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协议对申请执行人丧失执行力,例如被撤销或者解除。 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

第一种情形比较少见,第二种情形是指被执行人有实际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形,例如将财产变卖、赠与、转移给第三方等。由于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普通财产保全程序相同,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件: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准许。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法院根据裁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结论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调解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已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申请财产保全。但如果调解协议对申请执行人丧失执行力或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则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其中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符合一定的程序要件。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准许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