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
在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进行保全。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执行局不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情况。本文将分析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可能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的原因**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等材料。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六种情形,如果申请人的申请事由不符合这六种情形,法院不会同意财产保全。 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法院一般不会同意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是对被执行人财产自由的一种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能力,这种限制就没有必要。 财产保全将对被执行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如果财产保全将对被执行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法院也不会同意财产保全。例如,被执行人是低收入者,只有唯一的住房,如果对其住房进行财产保全,将直接影响其基本生活。 存在其他不适宜财产保全的情形。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涉案财产,正在其他诉讼程序中,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是特定目的财产,不适宜财产保全。 **二、应对策略**如果申请人遇到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应对:
补充材料并完善申请。认真检查申请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如果申请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可重新制作申请书。 明确申请事由。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提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据。例如,提供被执行人资产负债表、资金往来记录、消费记录等材料,证明其没有履行义务能力。 证明财产保全不会对被执行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例如,提供被执行人拥有多处房产,或者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据,证明财产保全不会对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提出酌情保全的请求。如果保全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将对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向法院提出酌情保全申请,只保全一定范围的财产。 申诉。如果对执行局的不予保全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三、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滥用。申请人应当在尊重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证据充分。财产保全应当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事由存在的证据材料。 注意保全额度。财产保全的额度应当与诉讼标的额相适应,不能过大或过小。 防止恶意保全。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可以会采取措施制裁申请人。 **四、结语**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有其原因和依据,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申请财产保全。在遇到执行局不让财产保全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补充材料、完善申请、提供证据、提出申诉等方式应对。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应当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