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保全额度的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我是[申请人姓名],系本院正在审理的[案号]一案的原告。本案涉及[纠纷类型],于[日期]立案受理。因本案标的额巨大,已申请保全[保全标的物],保全额度为[保全金额]。
现经调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案外人[案外人姓名]处尚有[保全标的物或财产线索]。经评估,该保全标的物或财产价值为[评估金额]。若不追加保全,则该财产极有可能被[被申请人姓名]转移、隐匿或处分,致使本案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妨害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人特申请追加保全额度,保全范围为[保全标的物或财产线索],保全额度为[评估金额]。
申请理由:1. 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风险重大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本案中存在[逃避履行债务的具体行为]等情形,具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重大风险。若不追加保全,则被申请人可能将该保全标的物或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变卖套现,导致本案标的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2. 追加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在保全范围内扣押、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保全标的物或财产线索]符合保全范围,追加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3. 申请保全刻不容缓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已获悉本院冻结其财产的情形,并在积极转移其在案外人[案外人姓名]处的财产。若不立即追加保全,该财产极有可能被转移至境外或其他难以执行的地方,导致本案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追加保全额度对于保障本案标的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保全刻不容缓。恳请贵院依法批准本申请,为本案的顺利执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此致
具状人: [申请人姓名]
日期: [日期]
附:证据材料1. [保全标的物或财产线索]的评估证明;
2. 证明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风险的证据;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