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公告(南宁)
(2023)桂XX执XX号
**被执行人**:XXX(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住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执行人**:XXX(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住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由**:XXXX案
**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文号、作出单位、日期)
**执行标的**:人民币XXX元及执行费用。
本院在执行上述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查封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封财产情况
(一)房产
1. 坐落于南宁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的房产,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房产数量)
(二)土地使用权
1. 坐落于南宁市XX区XX乡(镇)XX村XX组的土地,面积XXX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土地数量)
(三)车辆
1. XX牌XX车型XX号小型轿车一辆,发动机号XX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车辆数量)
(四)其他财产
1. XXXXXXXXXXX。(如公司股权、机器设备等)
二、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个月。
三、注意事项
(一)被执行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查封财产,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查封的财产均不得购买。否则,将导致相关法律行为无效。
(三)请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对于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及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XX人民法院(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院地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