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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不能审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1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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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不能审请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财产转移、毁损、隐匿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二审作为诉讼程序的上诉审判阶段,能否审请财产保全一直存在争议。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为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起诉后、判决前,可以根据需要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乍一看,该条规定只适用于一审程序。

但《民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二审审理案件,可以判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根据这一规定,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原审裁判具有全面审理权,包括对原审裁判中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因此,可以认为《民诉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同样适用。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请求合法;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及时,不迟于二审裁判作出前。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在二审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效力

二审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生效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裁定所规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二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在二审裁判作出后,财产保全的效力终止。如果二审裁判维持或变更原审裁判中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则二审财产保全裁定与原审裁判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二审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作出裁定。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常见争议

在二审中审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出现以下争议:

是否有必要进行二审财产保全

如果原审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二审法院是否还有必要再次进行财产保全?一般认为,除非原审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够充分,或者被申请人的行为有重大变化,否则二审法院可以不再次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

二审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考虑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财产保全范围过大,可能过度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财产保全范围过小,则可能无法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谨慎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

结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二审审请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效力、异议等问题,在《民诉法》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所规定。二审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依法、公正、审慎地行使裁量权,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