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向公安机关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16 14:32
  |  
阅读量:

向公安机关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具有保全权的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在刑事案件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转移、毁损涉案财产,避免给被害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并不属于法律明确授权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主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以及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会采取类似于财产保全的措施,冻结涉案资金、扣押涉案财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一、公安机关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未对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但以下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采取类似措施提供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的证据材料;

(2)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进行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第一百零二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4)第一百零五条 侦查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文件以及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或者在境外的,以及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第一百二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以及冻结的款项、存款、汇款,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失、毁坏或者被盗窃、调换。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中保证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下列犯罪,符合逮捕条件,为防止社会危险性,可以对其适用保证金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二)需要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二、公安机关财产保全的对象和范围

1. 对象

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对于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员,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措施。

2. 范围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范围包括:

(1)涉案财物:指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财物,包括犯罪工具、犯罪所得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财物。

(2)犯罪嫌疑人用于保证的财物:包括保证金、抵押物等。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指虽然不属于犯罪所得,但可能被犯罪嫌疑人用于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的财产,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 三、向公安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1. 提交申请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3)申请事项和理由;

(4)申请保全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等;

(5)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 侦查机关审查

侦查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

(4)是否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3. 作出决定

经审查,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制作《扣押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解除保全

对于公安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应当在刑事诉讼终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解除保全。

## 四、注意事项

1. 公安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财产保全,而是一种侦查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实现民事权益。

2. 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期限,更不能侵犯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申请复议: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决定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并非财产保全的适格主体,其采取的措施应当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