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诉讼中常用的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影响自己胜诉后的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报纸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形式,是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文书。
财产保全报纸应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标题:财产保全报纸
内容:
1. 起诉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2. 被告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3. 被保全财产:概略描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4. 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5. 第三人的名称和地址:被通知的第三人名称和详细地址
6. 法律后果:第三人应当立即停止向被申请人转账、划款、提供资金、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落款:
人民法院
(盖章)
(日期)**示例:**
财产保全报纸
1. 起诉人(申请人):张三
2. 被告人(被申请人):李四
3. 被保全财产:位于市区龙华街道龙华路1栋1单元101室的一套商品房
4. 保全措施:查封上述房屋
5. 第三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区分中心(地址:市区东风路1号)
6. 法律后果:查封之日起,第三人不得将上述房屋进行交易、抵押、出租等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落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
(盖章)
2023年1月10日**注意事项:**
1. 财产保全报纸应由人民法院出具,其他机构无权出具。
2. 财产保全报纸应明确通知第三人应当采取的保全措施,并告知其不配合保全措施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收到保全报纸后,应当立即履行保全义务。
3. 财产保全报纸是法院对第三人发出的通知,不是对被申请人的传票,被申请人收到财产保全报纸后,没有出庭的义务。
4. 财产保全报纸发出后,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