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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后仲裁裁决过户
发布时间:2024-07-1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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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后仲裁裁决过户

概述

法院查封后,如出现仲裁裁决确权裁判,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登记问题,需要法院依法执行仲裁裁决,办理过户登记。本文将重点探讨在法院查封后进行仲裁裁决过户的程序、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程序

1. **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申请执行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后,对符合条件的裁决予以准予执行。 2. **法院查封的不动产解除查封** 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根据执行裁决的内容,向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实施查封的法院发函,要求解除查封。被查封的法院收到函件后,予以协助解除查封,并通知权利人。 3. **提交过户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仲裁裁决书、执行通知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 4. **办理过户登记** 经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并将新的产权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注意事项

1. **法院查封解除条件** 法院查封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 法院执行了仲裁裁决,并已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终结执行。 -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经审查不成立。 2.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有权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中止或拒绝办理过户登记。 3. **第三人权利保护** 在法院查封后,仲裁裁决过户涉及到第三人权利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 第三人的权利仍受到法律保护。 - 仲裁裁决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0条,第61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0条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