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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条文
发布时间:2024-07-1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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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条文

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财产,同时也共享这些财产带来的利益。然而,当婚姻关系出现裂痕,面临离婚时,如何保障自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此时,了解和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

## 一、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全?

夫妻共同财产保全,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有其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能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法获得应有财产权益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的,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措施。

## 二、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诉讼期间的财产】** 在诉讼期间,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 第五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包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 **第五十三条**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 如何申请夫妻共同财产保全?

当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危及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财产保全:

**1. 提起诉讼保全**

* 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损失,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2.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及时阻止财产损失的发生。

*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申请后48小时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3. 收集相关证据**

* 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有其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股票账户、大额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

## 四、 律师提醒

1.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 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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