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全保险理赔时间规定**
根据《保险法》和人保全保险理赔规定,保险事故或责任发生后以下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否则视为无故迟报,保险人有权扣减赔偿金额:
人身保险事故:10天内 财产保险事故:30天内 责任保险事故:60天内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的原因导致迟报的,应在障碍消除后20天内向保险人报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人报案后,应在以下时限内向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
人寿保险:60天内 健康保险:30天内 财产保险:30天内 责任保险:60天内经保险人同意延期提交理赔资料的,应在延长期内提交。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的理赔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限内对理赔申请做出书面审核决定:
人寿保险:30天内 健康保险:15天内 财产保险:30天内 责任保险:60天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审核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说明情况,并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延期审核期限。
保险人对理赔申请做出书面审核决定后,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15天内 健康保险:10天内 财产保险:15天内 责任保险:30天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限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说明情况,并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延期给付期限。
以下特殊情况下,保险人有权延期理赔:
涉及法律纠纷的 需要进行公证或鉴定调查的 保险事故原因不明的 保险事故成因与第三方责任相关的保险人延期理赔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延期期限。
为了及时获得理赔,建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事故或责任发生后及时报案并提交理赔资料。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与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避免影响理赔进度。
若保险人拖延理赔或拒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