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强制处分被保全财产的权利。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为: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正在或者可能转移、变卖、损毁自己的财产,致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证据证明有产生新的履行障碍或者丧失履行能力的现实危险的。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 li>债权、债务的数额和依据; 申请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所在地;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予保全的,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采取后,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转移被查封的财产。 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或者权利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将其置于法院控制之下。 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权和其他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者转移被冻结的财产。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法院、当事人自己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包括:
债权人提供担保;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债权人的担保或者反担保不符合法律要求; 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实现; 债务人的债务已得到履行; 保全措施的继续执行有违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违反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包括:
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承担被申请人的诉讼费用; 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借贷关系中,约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否则,债权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