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出借人维权事件亦屡见不鲜。为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出借人往往会申请财产保全。本文拟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对 p2p 出借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进行梳理,以期为出借人的维权提供指导。
关于 p2p 出借人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网络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未能及时提起的,解除保全。
在 p2p 出借人诉讼中,法院对财产保全的审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请求权有无法律依据。 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与请求权的数额是否相当。 被保全财产与纠纷的相关性。 申请人的证据是否充分。 被申请人有无转移、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对 p2p 出借人诉 p2p 平台财产保全申请支持的比例较高,但对于出借人请求冻结 p2p 公司全部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出借人有证据证明 p2p 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同时,法院对 p2p 公司主要负责人、大股东的财产保全采取的审查标准会相对严格。
p2p 出借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通常如下:
收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平台账户流水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有明确的财产请求,即具体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冻结的数额是多少。 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具体包括申请人的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担保人的信息(如有)、借贷关系的证据、财产保全的理由、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等内容。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冻结令,由银行或其他有关单位执行。p2p 出借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 合理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避免申请保全数额过大,造成被申请人权利的过度限制。 及时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一般应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提起诉讼。 保全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新证据出现或情况变化后再次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财产保全是 p2p 出借人在诉讼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出借人可以有效运用财产保全制度,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增加胜诉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出借人在申请时应依法合规,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