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逃避执行仲裁裁决或执行困难。一旦申请财产保全被法院准许,法院会对用人单位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或扣押等措施,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将财产转移或变卖,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请求明确,数额具体。申请人要明确提出请求保全的财产及具体数额; 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拖欠工资、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事实; 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可能性。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可能; 申请仲裁前未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得在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保全财产的请求、依据、数额以及证明保全财产必要的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保全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决准予保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请; 申请人持保全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准予保全裁决后,申请人应当持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执行。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可能,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越早申请,保全财产的可能性越大;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事实的真实性以及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可能,增强申请成功的几率; 注意保全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劳动争议金额及其利息; 承担保全责任: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应当对因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积极参与保全执行: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并申请协助执行,确保保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注意保全时效:劳动争议未仲裁结案前,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必要时可以申请延长。**案例一**
某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核后,裁决准予保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保全,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二**
某企业与工人发生劳动争议,工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情况,有转移财产的风险。工人遂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未发现企业有明确的转移财产行为,驳回了工人的保全申请。工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裁决,但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出现欠薪或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