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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办理财产保全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7-1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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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办理财产保全意见稿

##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实施和监管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诚信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文将对《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 一、立法背景

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重要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变迁,财产保全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 **财产形态多样化,保全措施适用面临挑战。**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网络账户等新型财产形式不断涌现,传统的财产保全措施难以有效适用。

2. **申请保全条件把握不一,存在滥用和错误保全现象。** 部分当事人利用财产保全制度恶意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3. **保全程序衔接不够顺畅,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财产保全涉及法院、当事人、协助执行人等多方主体,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稿》应运而生,旨在进一步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提高财产保全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二、主要内容

《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

《意见稿》明确了其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并重申了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律依据,强调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 (二)完善申请和审查程序

1. **细化申请条件。** 《意见稿》明确了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存在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申请有事实依据、申请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以及申请的数额与请求的数额相符等。

2. **规范审查方式。** 《意见稿》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的方式,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明确了审查期限和答复方式,以提高审查效率。

3. **引入担保机制。** 为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意见稿》完善了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明确了提供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责任以及担保的审查等内容,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 (三)丰富保全措施

针对新型财产形态,《意见稿》在传统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转让股票、限制网络支付、限制提取虚拟货币等措施,以适应财产形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 (四)强化执行和解除

1. **明确执行主体和方式。** 《意见稿》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方式,并明确了协助执行人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完善解除程序。** 《意见稿》明确了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规定了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五)加强监督和救济

1. **明确监督主体和方式。** 《意见稿》规定了对财产保全行为进行监督的主体和方式,包括当事人监督、上级法院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以确保财产保全权的依法行使。

2. **畅通救济渠道。** 《意见稿》明确了当事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三、意义和影响

《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完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提高财产保全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稿》通过完善申请和审查程序、丰富保全措施、强化执行和解除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财产保全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错误保全和滥用保全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意见稿》通过明确法律依据、细化操作规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高了财产保全工作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3. **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稿》通过引入担保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 四、结语

《意见稿》的出台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财产保全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意见稿》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财产保全制度必将在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