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破产或债务危机时,财产保全成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分配受偿财产时,如何平衡不同债权人的利益成为一个重要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应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的支付,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对财产保全中工人工资优先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劳动保险费,整顿期满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劳动保险费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拍卖、变卖其财产,实现抵押物,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未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优先支付项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在财产保全和破产清算程序中,工人工资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优先于税款、其他普通债权,甚至部分担保债权。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保障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工人工资优先的范围并非涵盖所有劳动报酬,其包括:
工资:指劳动者因工作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指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而依法应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指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部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例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期工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等。
在分配受偿财产时,工人工资的受偿顺序也并非绝对优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受偿顺序为: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工人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税款
普通债权
因此,只有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能就剩余财产对工人工资进行清偿。
财产保全工人工资优先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劳动者往往面临失业和生活无着的风险。该制度保障了劳动者最基本的工资报酬,维护了他们的基本生存权。
维护社会稳定:拖欠工资问题极易引发劳资纠纷,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该制度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该制度督促企业重视劳动者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终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产保全工人工资优先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应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