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财产所有人处分权的措施。
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可以防止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的空隙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部分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了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提出救济的权利,其中一项重要的救济途径就是复议。那么,什么情况下财产保全后可以复议?
## 一、 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财产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1. 保全错误,需要撤销、变更或解除保全的
a. 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额的;
b. 不存在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的;
c. 对财产保全的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及保全范围明显存在错误的;
d. 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2. 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及保全范围的复议,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的效力。
3.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如何申请复议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当递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2. 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3. 相关证据材料。
## 三、 复议的审查与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的复议决定;认为财产保全裁定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维持原裁定的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四、 其他救济途径除了复议之外,被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申请对担保财产进行担保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对其造成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将被保全的财产替换出来。
2. 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被申请人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五、 结语财产保全制度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可能被滥用,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行使复议和其他救济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