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保全财产是指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其请求保全的财产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转移、损害,以保证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的一项诉讼保全制度。
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事人一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且其财产无人管理 对执行标的易转移、毁损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保全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担保 审查:法院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保全条件,担保是否有效 裁定:法院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执行:法院根据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保全的范围仅限于申请执行范围内的相关财产。主要包括:
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被执行人的存款 被执行人的债权 与被执行人的诉讼相关的账号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效力
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全的财产属于法院执行的标的范围 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被执行人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 保全措施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申请延长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解除
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或担保不当 保全期限届满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异议
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起到重要作用。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准确把握法院执行中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