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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异议及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1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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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异议及处理

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债权能够最终实现,经常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然而,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也并非万无一失,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寻求救济。

## 一、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概述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是指被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持有不同意见,依法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查并撤销或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不同于财产保全复议,也不同于对财产保全裁定提起上诉。

## 二、 可以提起异议的主体和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1.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其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直接提出异议。

2. **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因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例如被保全财产的共有权人、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需要证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才能提出异议。

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认为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例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或者不存在债权,法院不应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2. **认为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例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生活必需品也采取了保全措施,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3. **认为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超过必要限度的**,例如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1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但案件标的额只有10万元,法院不应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 三、 提起异议的期限和程序

被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提起异议需要提交书面异议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案由**,即提出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用以证明异议理由的真实性。

4. **请求事项**,例如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

5. **提交异议书日期**。

## 四、 法院对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人民法院收到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处理:

1. **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2. **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对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的审查,并不会停止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此外,无论当事人是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都不影响当事人对原案件的起诉。

## 五、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救济

如果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异议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对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2. **对原案提起诉讼**。由于财产保全只是一种临时措施,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异议被驳回后,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最终解决争议。

## 六、 结语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是保障被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防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财产保全裁定造成损害具有积极意义。在实践中,被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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