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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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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xxxx年xx号

**申请人**:张三(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李四(身份证号:xxxx)、王五(身份证号:xxxx)

**申请事项**:财产保全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三诉称,其与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存在借款合同纠纷,经多次催讨,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现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审查认定**:

经审查,申请人张三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李四、王五确对申请人存在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已依法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但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保全措施适用情形。申请人张三已提供担保,保证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时予以赔偿。

**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在 xxx 银行的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xxx 元。

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名下的 xxxx 房屋、xxxx 车辆。

三、对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实施出境限制。

四、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说明**:

1.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应立即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和转移。

2.申请人张三因保全申请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裁定书具有法定效力,被申请人李四、王五应当按照本裁定书履行义务。拒不履行本裁定书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主审法官**:xxx

**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1.本裁定书可电子送达。

2.本裁定书若有执行异议,请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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