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以下财产。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900101111X**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号** 联系电话:**13911112222**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12010219910202222X**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2号** 联系电话:**13811113333**
1. 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债务纠纷,经多次催讨,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申请之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10万元**。
2. 被申请人财产状况 申请人经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有以下财产: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一套,登记号为:**海房产证字第123456号**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沪A12345** 在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一笔,账户号为:**622188666666**3. 财产保全必要性 被申请人目前已逾期未付款,且已出现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申请人担心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能将上述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变卖,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申请人有必要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1. 买卖合同 2. 付款凭证 3. 催款函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一套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汽车一辆 在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一笔申请人保证上述申请事实真实无误,并对申请保全的财产承担下列责任:
如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申请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其价值明显低于债权数额,申请人愿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申请日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