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而在诉讼提起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予以保全的制度。起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以确保将来生效裁判顺利执行而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案外人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5 条规定,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执行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根据; 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方式;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重点审查: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保全的资格; 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存在以及财产线索是否明确; 申请保全的理由是否成立,事实根据是否充分; 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方式是否适当; 是否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影响。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足以保证被申请人损失的担保措施。
人民法院准予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从人民法院准许保全之日起生效。财产保全的解除,以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在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应及时提出申请,防止超过时效; 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保全理由成立; 选择合理的保全方式,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积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程序保障,能够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在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注意相关时限和程序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