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张某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现住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李某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现住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三、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四、保全标的
张某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的房产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登记于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评估价为500万元。
五、保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院执行完毕止。
六、债权数额
100万元
七、保全理由
1. 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张某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可能。
2.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张某转移、藏匿、毁损保全标的物,防止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不可挽回的损害,有必要对张某名下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八、保全范围
1. 禁止张某出售、赠与、抵押、出租其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的房产。
2. 冻结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资产。
3. 查封张某名下的机动车、船舶、飞机等动产。
4. 对张某名下的应收账款、股权等采取其他必要的手段予以保全。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十、权利义务提示
1. 被申请人张某负有配合本院执行保全措施的义务,不得对抗或妨碍执行。
2.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错误的,可以向本院提出异议。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一、联系方式
承办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21-12345678
传真号码:021-87654321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