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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税收保全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7-0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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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税收保全的影响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享有征税权,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为了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依法享有税收保全权,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款的缴纳。与此同时,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纳税人可以提供担保,以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利。

本文将深入探讨担保对税收保全的影响,分析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及其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影响,并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参考。

一、税收保全概述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在税款征收之前,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税款得以足额征收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已经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担保对税收保全的影响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债务的履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为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保障制度。在税收领域,担保是指纳税人为保证税款的缴纳,以其自身或第三人的财产为税务机关提供担保财产,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担保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税收保全措施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税务机关解除或变更已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限期内提供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担保的,税务机关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提供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担保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三、常见担保方式及其对税收保全的影响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及其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影响如下: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税收领域,保证是指保证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当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缴纳税款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其自身的信用为纳税人提供担保; 保证具有从属性,只有在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纳税人提供保证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如果保证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反之,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纳税人的申请。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税收领域,抵押是指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纳税义务的担保。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抵押属于物的担保,以特定的财产为担保; 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纳税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税务机关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足以 cover 应纳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反之,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纳税人的申请。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税收领域,质押是指纳税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作为纳税义务的担保。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具有以下特点:

质押属于物的担保,以特定的动产为担保; 质押设立需要移转占有,即质押物需要交付给质权人占有。

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税务机关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并根据质押物的价值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如果质押物的价值足以 cover 应纳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考虑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反之,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纳税人的申请。

四、案例分析

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欠缴税款50万元。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果后,依法对该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该企业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与一家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出具了保函,承诺如果该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担保公司将代为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到保函后,经审核认为担保公司的信用度较高,且担保金额足以 cover 应纳税款,因此解除了对该企业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担保的引入,可以有效缓解税收保全措施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避免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

五、结语

担保制度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担保的相关知识,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行使税收保全权,并在纳税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及时解除或变更税收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