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手段,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资产,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损,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后得以执行。
那么,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保全现金?这是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现金是指以货币形式存在,可以直接用于支付的资金。在法律上,现金主要是指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银行汇票等货币。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查封:指人民法院扣押不动产或者动产,禁止当事人处分、转移或使用。 扣押:指人民法院扣押票据、存款凭证、汇票、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 冻结:指人民法院指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某人账户内的特定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现金一般不纳入查封和扣押的范围。因为现金流动性强,不易查封和扣押,也不便于实现和执行。
但是,冻结措施可以用于保全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财产的若干规定的解释,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期货合约等。因此,现金可以通过冻结银行账户内的特定金额来进行保全。
法院冻结现金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存在诉讼请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逃避执行判决的行为,如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或频繁进行大额转账等。 冻结的金额与诉讼标的相当:冻结的金额与申请人提出的诉讼标的金额相当。申请冻结现金的流程如下: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 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和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会发出冻结令,并指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被申请人账户内的特定金额。冻结的现金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申请人撤回诉讼或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或准予撤诉; 债务人提供担保;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不能保全现金。但是,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现金进行保全。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财产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可以取得冻结令,指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被申请人账户内的特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