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为防止被害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保全证据,依法采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分其财产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逃避执行或造成证据灭失。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担保的财产保全; 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毁损证据或者其他财物,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犯罪嫌疑人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请求; 提供担保; 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 li>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与申请人的损失相当。犯罪嫌疑人申请财产保全需遵循以下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审查申请; 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作出裁定。犯罪嫌疑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要充分、明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要与嫌疑人的损失相适应,不能漫天要价; 提供充足的担保,如银行存款、房屋抵押或其他经济担保;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的审查和执行工作。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赔偿或者提供担保; 刑事案件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其他法定解除情形。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决定解除财产保全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解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充分、明确的理由和担保,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执行工作。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形和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