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民事诉讼中,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律规定了生效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生效判决后的财产保全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含义、适用条件、申请程序、执行方式等。
生效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毁损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时,依申请人申请,为防止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的强制措施。
生效判决后的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一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重大损害。申请生效判决后财产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诉讼请求。 生效判决书或者其他执行依据。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重大损害的理由、证据。 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实施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保全的内容,可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上做出禁止处理的执行措施。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变卖或者设定权利负担,违反规定的视为拒不履行判决和裁定。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违法所得、侵权所得或者有形财产上做出的禁止自由使用和处分的执行措施。扣押的财物由人民法院保管,后移交给执行标的接受人或用于支付执行费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开户银行不得转账、划付、提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的执行措施。冻结后,该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出。
其他方式包括禁止被执行人出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活动等。
生效判决后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生效判决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程序的。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不再必要或者有利于裁判执行的。结论
生效判决后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措施,对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充分理解和正确适用生效判决后财产保全制度,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