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反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抵押人")和乙方(以下简称"债权人")于[日期]签订,就抵押人以坐落于[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房产")为反担保,为债权人对[第三方](以下简称"主债务人")债权进行反担保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反担保标的**
1. 抵押房产:坐落于[地址]的房产,四至范围见不动产权证书。 2. 抵押方式:抵押登记。
**第二条 主债务**
1. 主债务人: 2. 主债权:主债务人为债权人因[原因]而负有的[金额]的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 3. 主债权期限: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三条 反担保责任**
1. 抵押人以抵押房产作为主债权的偿还担保。 2. 若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权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债务本息及违约金。
**第四条 抵押登记**
1. 本协议签订后,抵押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 2. 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五条 抵押房产处分**
1. 在主债务履行完毕之前,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房产,包括但不仅限于出售、出租、抵押或赠与。 2. 若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收回抵押房产。
**第六条 抵押房产变动**
1. 抵押人在履行完主债务之前,不得对抵押房产进行任何改变或损毁,包括但不仅限于改建、翻建或拆除。 2. 若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恢复抵押房产原状。
**第七条 通知义务**
1. 抵押人应及时告知债权人抵押房产的任何变更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产权变更、抵押权变更或改变用途。 2. 若抵押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抵押人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支付违约金; - 返还债权人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 债权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抵押人):[抵押人姓名]
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债权人):[债权人姓名]
签字盖章:
日期: